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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目前時下職業檢舉行為與農場生存平衡來個胡說八道 愚人農場電話:26640709  0910-248-367

對於目前時下職業檢舉行為與農場生存平衡來個胡說八道 這是一篇隱藏文章。

2009/06/13 07:20

對於目前時下職業檢舉行為與農場生存平衡來個胡說八道

在10號早上的時候

位於深坑的愚人農場一大早來了環境稽查人員以及陪同搜證的員警約7~8位不速之客

毫無預警之下 大批人浩浩蕩蕩四台五台車佔據了農場門口的籃球場

經過了解之下 原來愚人農場場區內招民眾檢舉擁有雞隻屠宰設備

也在農場裡做私人也就是沒有申請執照的情況下私自屠宰雞隻 事後經過參觀園區後

事實證明了這完全是有意人刻意檢舉

完全沒有檢舉事實 土雞的屠宰也全委託合法屠宰處進行處理

不速之客又浩浩蕩蕩的回去了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

屠宰業也需要申請屠宰資格了 記得先前就在新聞看過相關的報導

理由是 在傳統市場上 私自屠宰 有污染環境及週遭之虞

所以立法統一規定 並且嚴格執行

這只是目前其中一個項目 其他有關類似法案 早已通過許久

相信政府也知道只靠查緝人員挨家挨戶一定沒有辦法有效杜絕"違法"

所以法律增修了 一般民眾也可以向有關單位檢舉不法

同時確定商家違法 更會發放獎金鼓勵民眾再接再厲的去大力檢舉

此一規定定案後 檢舉成為了一種也許可以賺個加菜金的小小副業

當然有違法行為 民眾負起檢舉責任乃國民義務 我也在這裡深表認同

同時設立了獎金鼓勵民眾檢舉的意願 秉持法律的毋枉毋縱 人人平等的基本出發點

但是不知什麼時候開始 漸漸多了個職業叫做檢舉達人?

什麼都爆 什麼都檢舉 什麼都看不順眼 什麼都要通報政府用公權力來解決問題

這讓我想到了日據時代的保甲制

人人眼尖 深怕看露了別人的小細節 少拿了檢舉獎金

眼睛尖 夠勤快 或許檢舉的獎金可以抵上好幾萬元 更可以獲得檢舉達人之稱號 令人模範

換句話說 養成這樣亂槍打鳥 寧可誤殺一百 也不願漏殺一人的風氣 是誰的責任?

只好怪檢舉獎金了嗎?

日前愚人農場除了遭人檢舉私自屠宰外  也遭檢舉為刊登有機土雞並且販賣 刊登土雞有醫療效果

其違法的話罰責相當嚴重 光是罰鍰就由10萬~200萬不等 更有可能有其他的法律責任

不過事實證明以上也都一樣 皆為子虛烏有

換言之

只要牽扯到商業行為呢?

要是同行競爭也用檢舉來妨礙他人呢?

簡單的檢舉行為就可以讓人煩不勝煩

萬一矇到死耗子 是否還能說是在檢舉非法 好讓法律疏而不漏?

檢舉美其名都在捍衛法律公正 但人心好壞 公權力難道不會再淪為商場鬥爭的一種手段嗎?

唯有告不倒 罰不到 一切合法才是正途 僥倖不得

人性本善的出發點 是否真的實踐在檢舉法上了呢?

檢舉的風氣也變好了嗎?

胡說八道一大堆 看看就好

 

愚人後記:

98.6.10(三) 事件發生當天 愚人不在家

一輛 台北縣 新店分局的警察巡邏車 兩位帶槍的制服警察 好像要抓 槍擊犯或是煙毒犯的樣子

還有 多位 台北縣政府 查緝違法屠宰的官員 穿著背心 執法 好像愚人農場已經違法!!

愚人 如果沒有記錯 : 去補習書記官考試時 老師敎過: 法律規定: " 無罪推定原則 "

但是 今天來愚人農場的 : " 制服警察 " " 縣府官員 " 好像 已經將: " 民眾的檢舉 "

當作: " 有罪推定 " 正大光明的執行法律 侵門踏戶 入侵 愚人農場的行為

顯然已經: " 違反法律無罪推定原則 " 而且在 沒有檢察官開具的搜索票 的情形下

對愚人農場 場區範圍內  進行 查緝搜索 顯然 已經違反法律規定!!

事後 更發現 職業檢舉人 根本是 : " 胡亂檢舉 "   " 假借公權力  來打擊同業的競爭行為 "

縣府官員 只開具一張 查緝完全沒有違法的簽名收據 交給愚人賢妻 便離開

那愚人農場 時間損失 精神損失 商譽損失 可否申請國賠呢?

胡亂檢舉的職業檢舉人 是否需要負擔 愚人農場損失的連帶賠償責任呢?

縣政府官員及出勤的制服警察的因公出差費用 是否也應該向: " 職業檢舉人 " 請求賠償呢?

台灣 現在已經是 法治社會 一切應該依法辦事

法律 不只是 政府 約束 管理民眾而已以

法律 也同樣 要求 約束 管理 政府 必須依法行政 必須守法!!

如果 下次 政府 再根據沒有事實的檢舉 侵犯到愚人農場的權利 造成愚人農場的損失

愚人農場 一定會委請律師 向法院提出告訴 或是 自訴!!

當天 在場的人 除了 愚人賢妻 愚人二兒子 外

還有 愚人農場教學體驗會員: LLLIAN小姐 及 木柵 劉小姐 可以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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