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 首長信箱 回覆函: 來函照登 愚人農場電話:26640709 0910-248-367
農委會 首長信箱 回覆函: 來函照登
回復 法治社會 依法行政 有機農夫 有機農場 有機栽培 有機飼養 違法嗎?
2009/6/6(六) 下午5:01
收件者:
"adjssprm@yahoo.com.tw"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8年6月6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0981011164號
黃先生您好
您於 5月27日以電子郵件來信反映有關「縣政府承辦員及消保官取締有機飼養農場廣告」一文,本會敬答復如下:
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農產品、農產加工品在國內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等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有機規範,並經驗證者,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又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農產品經營業者之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未依第5條第1項規定驗證,或未依第6條第1項規定審查合格而標示有機等本國或外國文字,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又依同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農產品經營業者:指以生產、加工、分裝、進口、流通、或販賣農產品、農產加工品為業者。」
經查您所經營之愚人農場,有機農糧作物栽培雖已獲得慈心基金會驗證,惟畜產品部分並未取得有機畜產品驗證通過。自稱為「有機飼養」雖未違法,但您於網路電子商城販售「有機飼養」的古早土雞及土雞蛋,有違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並有該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所定足於使他人誤認為有機畜產品之虞,建請您在尚未取得有機畜產品驗證前,不宜作不實宣傳,以免違反法令規定而受罰。
敬祝
健康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敬啟
|
|
信件編號:
|
1126
|
來信日期:
|
98/05/27
|
來信時間:
|
07:11
|
來 信 者 :
|
黃慶國
|
性 別:
|
男
|
學 歷:
|
大專
|
電子郵件地址:
|
adjssprm@yahoo.com.tw
|
聯絡電話:
|
26626202
|
|
|
主 題:
|
法治社會 依法行政 有機農夫 有機農場 有機栽培 有機飼養 違法嗎?
|
回覆日期:
|
|
回覆時間:
|
|
限辦日期:
|
98/06/03
|
回覆內容:
|
|
意見內容:
|
現代社會 號稱法治社會 一切依法辦理 一切依法行政 一切要求人民需要守法台灣法律多如牛毛 :不知道 好了了(台語) 不知不驚!! 全部了解 寸步難行啊!!肥料管理法 : 農家自己製作堆肥自己使用 不犯法 一旦要對外出售 必須依照法律畜牧法 :自己養雞殺雞自己吃或是宴請賓客 不犯法 一旦要對外出售必須依照法律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規範一切農產品 如:有機農產品 及 有機畜產品 在未取得有機驗證之前 不得宣稱是:有機農產品 有機畜產品但是 有機農夫 有機農場 有機農園 有機栽培 有機飼養 ----都不在其規範之內現在 有一些: " 職業消費者 扮演 職業檢舉者 " 向各級縣市政府 到處去檢舉 說有機農場的有機是假的 有機栽培是違法的 ! 有機飼養是違法的!!結果 更好笑的是: 縣政府的官員及消保官 竟然也以為: " 有機栽培 " " 有機飼養 " 是違法的!! 大張旗鼓 大隊人馬跑到有機農場去執法 要求:有機農場的廣告招牌要拆下來!! 這樣可以嗎? 法律有如此規定嗎? 法律有授與執法者他們如此之權力嗎?執法者他們有違反法律規定嗎? 農委會是否應該發文給各縣市政府 : 告知下級政府 明確的法律規範範圍 及 " 有機栽培 " " 有機飼養 " 是否違法!!
連結網站名稱 : 愚人農場部落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