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草稿:深坑鄉公所涉嫌違反:刑法第 一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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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草稿:深坑鄉公所涉嫌違反:刑法第 一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正本: 深坑鄉公所
黃種智先生
副本: 台北縣政府
敬啟者:
根據:99年02月11日 深坑鄉公所公告 祭祀公業黃四房的財產清冊
申報日期: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
申 報 人:祭祀公業黃四房 黃種智
黃種智申報 祭祀公業黃四房 台北縣中和市 合計有兩筆土地
經過 向台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 申請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
所有權人:祭祀公業黃四房 尚有台北縣中和市 兩筆土地 未申報
1.台北縣中和市秀山段0742-0000地號
2.台北縣中和市秀山段0743-0000地號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一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 地政機關:權利人總歸戶清冊
查詢基準日: 民國099年09月02日
列印日期: 民國099年09月02日12時20分37秒
歸戶類型:全部
資料核發機關:台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
統一編號: *FH0024196
姓名:祭祀公業黃四房
地址:(空白)
土地所有權:
台北縣中和市景平段0017-0000地號 面積:269.48平方公尺 登記次序:0001權利範圍1/1
台北縣中和市秀山段0742-0000地號 面積:44.11平方公尺 登記次序:0001權利範圍1/1
台北縣中和市秀山段0743-0000地號 面積:33.40平方公尺 登記次序:0001權利範圍1/1
台北縣中和市秀山段0744-0000地號 面積:101.28平方公尺 登記次序:0001權利範圍1/1
根據以上資料
黃種智先生於民國98年12月31日
根據祭祀公業條例第六條:以祭祀公業黃四房派下員的身分辦理申報
黃種智先生於民國98年12月31日根據:祭祀公業條例第八條:
第六條之祭祀公業 其管理人或派下員申報時應填具申請書 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推舉書 但管理人申報者 免附
二. 沿革
三.不動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 派下全員系統表
五.派下全原戶籍謄本
六.派下現員名冊
七.原始規約 但無原始規約者 免附
不動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指的就是地政機關: 權利人總歸戶清冊
此一證明文件 地政機關的權利人總歸戶清冊 乃是一種 電腦網路公開的資料
任何人 都可以輕易上網查詢得知
因此 深坑鄉公所99年02月11日 公告 祭祀公業黃四房 財產清冊
明顯有觸犯刑法第213條的嫌疑
本人 特此函告
敬請 : 深坑鄉公所 於文到15日內 撤銷 祭祀公業黃四房的所有公告事項
否則 本人將檢具所有資料 向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 提出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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