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黃慶國針對: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函第四次來函99.9.15北稅新一字第09900032147號的

 

陳報書

 

黃慶國針對: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函 第四次來函 99.9.15 北稅新一字第09900032147號 的陳報書

2010/09/23 13:43

黃慶國針對: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函第四次來函99.9.15 北稅新一字第09900032147號的陳報書:

敬啟者 陳雅慧小姐: 您好

來函副本 敬悉 !

謹陳報 副本受文者黃慶國的陳報書 意見如下:

1. 法律一般原則需 普遍 公平 不可以選擇性執法

     所以 敬請陳雅慧小姐 通知新店地政事務所 測量人員 務必須要將

     深坑鄉深坑子段麻竹寮小段9-7地號 整塊土地6159平方公尺 全部測量出來

     並且豎立界樁 繪出鑑界成果圖給與會的所有人員 包括黃慶國先生

2. 黃慶國先生的身份確認:

     一. 黃慶國是祭祀公業黃連山派下現員之ㄧ 同時也是祭祀公業黃連山大房則奎柱柱代表

            所以 黃慶國是本件系爭土地深坑鄉深坑子段麻竹寮小段9-7地號的土地所有權人之ㄧ

     二. 黃慶國依據1895年清光緒20年黃連山死亡之後的財產分配鬮書: 仁字號財產分配約束字

            黃慶國繼承父親黃世雍 黃世雍繼承黃文章 黃文章繼承黃則奎  黃則奎繼承黃烏鍼

            黃烏鍼繼承黃連山 一脈相承 從無間斷 是目前9-7地號上 部份土地使用現況從民國80年至今

            從無間斷 從事農業使用現況的土地使用權人

3. 9-7土地 全部面積:6159平方公尺 敬請陳雅慧小姐 知會 新店地政事務所的測量人員

     務必在測量成果圖上 詳細標示所有不同使用情形的位置 型狀 及 詳細面積

     並且將成果交付與會所有人員各執一份

4. 根據 台北縣政府 城鄉發展局 民國79年4月9日 國土資訊系統工作 作業計畫綱要:

     壹: 法律依據及行政指導原則 第三項: 行政指導原則 第三款: 轉(展)繪成果疑義處理原則

     第四條: 承認已開闢或成形已久之現況原則 得知 土地使用權人 不必負舉證責任 政府一摡承認 !!

     而貴處所提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 要土地使用人負舉證責任是乎與其母法規定有違!!

5. 整個會勘紀錄 敬請給黃慶國一份

以上

黃慶國 陳報 99.9.23

 

愚人後記: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 來函照登 (第四次來函)

受文者: 黃慶國先生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9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北稅新一字第0990032147號

地址: 23147縣政府新店市行政街11號2樓

承辦人: 陳雅慧

電話: (02)89148801

傳真: (02)29118914

電子信箱: ab4055@ms.tpc.gov.tw

主旨:茲為地價稅稽徵業務需要 為查明深坑鄉深坑子段麻竹寮小段9-7地號1筆土地使用情形

         謹訂於99年10月12日下午2時前往現場勘查 屆時請 貴管派員至本分處第一股會合

         惠予協助辦理現場會勘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黃慶國先生99年9月8日 Email陳報書辦理

          二.副本抄送黃慶國先生:是日請惠予協助辦理現場勘查事宜

正本:台北縣新店地政事務所 台北縣深坑鄉公所

副本:黃慶國先生 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愚人老爸 的頭像
    愚人老爸

    愚人農場 夢幻雞的部落格

    愚人老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