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坑黃家個人與法人訴訟的最新消息 :
拆屋還地訴訟,法官原訂107.3.23(五)宣判,卻臨時由書記官通知,延期宣判重開辯論庭。
在上一次辯論庭時,法官當庭問黃棟樑及詹律師,原告能夠提出證明『日據時代就是登記法人的證據嗎?』,
詹律師回答 : 『沒有,原告只有民國35年的總登記資料』;
被告黃慶國的律師提出證據,麻竹寮的田從清光緒1894年就是黃連山的土地不是法人的土地,
仁字號鬮分合約簿正本可以當證據;
另外地政事務所的登記簿謄本記載 『明治20年業主登記為黃連山』可以當證據』。
原告必須負舉證責任 !!
另外 在確認所有權不存在訴訟,黃慶國是原告,黃棟樑是被告,
被告在負舉證責任的當時,他就已經明確知道自己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日據時代麻竹寮的田是法人的,
被告卻又在此明知的情況下,故意對黃慶國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此訴訟費40多萬元加上律師費,總共超過50萬元,
如果黃棟樑被判敗訴,此筆費用應該由黃棟樑個人支付,絕對不應該由法人支付 !!
另外 黃棟樑從一開始辦祭祀公業就用傳單汙衊黃慶國占用法人土地,每一年發一張,
如果最終判決確定 : 黃棟樑沒有麻竹寮土地的所有權,我將對他提起刑事訴訟『公然毀謗罪』;
另外 黃棟樑在其召開的派下員大會中,竟然用書面文件投票記名表決『黃慶國占用法人土地』,
此舉也涉及涉嫌公然毀謗罪,會議紀錄都有參與表決的名單,這些人恐怕也都有『公然毀謗罪』的適用 !!
最後 刑事犯罪採一罪一罰,每一年發一張,每一年告一次,每一年罰一次 !!
遲來的正義表示正義經常會遲來 !!
忍受八年的汙衊後,我相信 : 遲來的正義終將是會來的 !!
台大碩士畢業後的我,計畫報考今年的台大博士班,再去讀一個博士 !!
請大家幫忙轉傳 ,讓深坑黃家後代子孫都知道 !!
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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