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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法人新北市黃連山105年度第一次住代表會議提議單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會議地點:深坑街八號 深坑區農會本會二樓
議題:籌備105年度派下員大會等事宜
出席人員:祭祀公業黃連山六大房22柱 柱代表
提議單:
提議人:則奎柱 柱代表姓名:黃慶國
提議內容:
1.管理人如果違背黃家先祖黃連山遺訓
1-1:如 管理人不讓輪制祭祀者 收取佃農租金(田租) 及 拒絕給付輪值祭祀者祭祀費用35000元
1-2:如 未經輪值祭祀者書面同意 擅自同意佃農減免田租
1-3:如 違背先祖黃連山遺訓(麻竹寮公田六大房分管約字) 擅自對派下員提告不當得利訴訟
1-4:如 違背法令規定 共有人 派下員有同等價金優先承購權 等等
不管哪一個祭祀公業的管理人都應自付訴訟律師費及法院訴訟費
如果 上述律師費及法院訴訟費 已經提列公款支出
公業法人應於事後向該管理人 追回該筆款項
2.平埔橋公業土地徵收款計兩筆 應該只保留20%--30% 其餘 70%--80% 款項 應該按照祖訓規約六大房均分分配
3.按古文書(鬮分書)(台灣總督府文獻資料)記載 祭祀公業黃連山的公田應屬於六大房所擁有
經過詳細 收集資料 詳讀研究 加上傳言 卻發現諸多公田變成管理者或是派下員私有 甚至 被偷賣 賤賣 情事
公業管理人有權利也有義務應該清查並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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